根据《广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6〕2号)有关要求,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广州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发基金)受托制资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资质条件 产发基金受托制资金管理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五)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六)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政策的其他规定。 三、委托内容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6〕2号)对产发基金受托制资金管理机构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子基金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签订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本; (二)根据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开设资金托管户; (三)代表产发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子基金投向,有效履行投后管理职责; (四)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指导操作产发基金的退出相关事宜; (五)定期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委托期限为5年。 四、申报方式 详见公告链接:https://ywtb.gzggzy.cn/jyfw/002002/002002001/002002001003/20260917/cf9c9a29-b9c3-4438-b80e-17aa7d6c69b8.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7日 (联系人:陈雪薇,联系电话:020-83511761)